凯盛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18  凯盛新材(301069)公司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8,57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30%),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6月2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29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本次股东凯盛投资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凯盛投资出具的告知函,获悉由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自公司前次公告其持股变动情况时的6.30%变动至5.99%,触及1%的整数倍。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双凤社区居委会西南200米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5月15日
股票简称凯盛新材股票代码301069
变动类型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增持/减持股数(万股)增持/减持比例(%)
A股139.530.31
合计139.530.3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赠与□表决权让渡□其他□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2,857.126.302,717.595.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857.126.302,717.595.9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股东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继续关注大股东减持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提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公司披露信息,公司也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