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凯盛投资)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凯盛新材股票代码:301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双凤社区居委会西南200米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6年6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凯盛新材、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凯盛投资 | 指 | 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本报告(书) | 指 |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名称 | 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李菲 |
| 注册资本 | 5,357.1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双凤社区居委会西南200米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02MA3REWDY1R |
| 营业期限 | 2020-02-13至2030-02-12 |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合伙人 | 王加荣、孙庆民、王荣海、杨善国等48位合伙人 |
| 通讯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双凤社区居委会西南200米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董事情况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职务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 |
| 1 | 李菲 | 女 | 中国 | 山东省淄博市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凯盛投资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凯盛投资与公司其他股东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凯盛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凯盛新材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凯盛新材股票28,571,200股,占凯盛新材总股本的6.3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22,658,611股,占凯盛新材总股本的4.99%,详细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凯盛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28,571,200 | 6.30% | 22,658,611 | 4.9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571,200 | 6.30% | 22,658,611 | 4.9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00 |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凯盛投资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
6.30%下降至
4.99%,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减持时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 凯盛投资 | 2026/5/7-2026/6/12 | 集中竞价交易 | 4,531,700 | 1.00% |
| 2026/6/15 | 大宗交易 | 1,380,889 | 0.30% | |
| 合计 | 5,912,589 | 1.31% | ||
注:1、上表中存在尾差计算差额。
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凯盛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22,658,6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截至2026年6月15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股东凯盛投资已及时停止减持行为,并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凯盛投资 | 28,571,200 | 6.30% | 22,658,611 | 4.99%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凯盛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2,658,6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它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凯盛投资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凯盛新材办公地点。投资者也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东省淄博市 |
| 股票简称 | 凯盛新材 | 股票代码 | 30106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双凤社区居委会西南200米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28,571,200股持股比例:6.3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5,912,589股变动比例:1.30%变动后持股数量:22,658,611股变动后持股比例:4.99%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参照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凯盛新材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参考本报告书“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