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查股网  2026-06-26  凯盛新材(301069)公司公告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股票代码:301069债券简称:凯盛转债债券代码:123233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

声明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公司”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向西南证券提供的资料。西南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与凯盛新材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编制本报告。西南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西南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西南证券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录

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本期债券情况 ...... 4

一、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 ...... 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2

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3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5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 15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6

第五节内外部增信机制变化情况 ...... 17

第六节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8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 ...... 18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 18

三、本息偿付情况 ...... 18

第七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9

第八节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20

第九节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 ...... 21

第十节发行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2

第一节本期债券情况

一、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3号)注册同意,公司按面值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65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27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73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5日到账,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2月5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3)第0073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2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凯盛转债”,债券代码“123233”。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65,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6,500,000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11月29日至2029年11月28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8%、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付息方式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2月5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6月5日至2029年11月2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0.2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九)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2)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六)信用评级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中证鹏元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至少出具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万元(含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募集资金投入
110000吨/年锂电池用新型锂盐项目65,000.0055,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75,000.0065,000.00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可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和项目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八)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西南证券。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西南证券作为凯盛新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与凯盛新材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西南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西南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KaishengNewMaterialsCo.,Ltd.
股票简称凯盛新材
股票代码301069
法定代表人王加荣
注册资本45,317.4229万元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2005-12-20
上市日期2021-09-2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834774102
注册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张博公路东侧)
联系电话0533-2275366
传真0533-227536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及新型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涵盖无机化学品、羧基氯化物、羟基氯化物、新型高分子材料聚醚酮酮,主要产品包括无机化学品(包括氯化亚砜及硫酰氯)、羧基氯化物(包括芳纶聚合单体、对硝基苯甲酰氯、氯乙酰氯等)、羟基氯化物(包括氯醚等)和聚醚酮酮等。

2025年度,化工行业整体有所复苏,其中农药板块回暖态势显著,农化相关产品的订单规模明显增长。与此同时,国内芳纶产业的国产化替代进程加速推进,市场对芳纶聚合单体产品的需求稳步上升。面对这一系列的市场机遇,公司积极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报告期内,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出货量显著增加,产品盈利能力同步增强,进而实现经营业绩大幅提升。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2,612.96万元,比上年增长10.58%;实现归母净利润12,836.93万元,比上年增长129.28%;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9,077.91万元,比上年增长

207.56%。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244,516.54万元,比年初增长2.36%;2025年末公司归母净资产214,008.38万元,比年初增长30.8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2024年2025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万元)102,612.9692,793.2110.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2,836.935,598.73129.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9,077.912,951.59207.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9,537.305,172.8484.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0520.1331129.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0520.1331129.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63%3.39%4.24%
项目2025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资产总额(万元)244,516.54238,872.332.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214,008.38163,608.1730.81%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

查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年末累计金额
一、募集资金流入情况
实际转入公司募集资金63,973.00
加: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加:现金管理归还817,700.00
加:利息收入339.19
加:理财收益1,417.96
合计883,430.1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工程投资使用资金-
1.1:预先投入置换工程投资-
1.2:直接支付工程款-
1.3:置换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
2:支付发行费用186.08
2.1:预先投入置换发行费用186.08
2.2: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
3: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划出-
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划出10,020.27
5:现金管理划出847,600.00
6:其他支出(手续费支出)0.15
合计857,806.50
三、年末结余[注1]25,623.64

注1:年末结余金额25,623.64万元,不包含现金管理余额29,900.00万元。

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吨/年锂电池用新型锂盐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账户运作正常,不存在异常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开户银行账号余额
1中信银行淄博淄川支行81125010816883010691,629.61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23904984412517,660.93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370501636241000022786,333.10
合计-25,623.64

第五节内外部增信机制变化情况本次可转债无担保,发行人未采取内外部增信措施。

第六节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

息偿付情况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

、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设立专项账户,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3、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上述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受托管理人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不按约定执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情形。

三、本息偿付情况

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

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3年11月29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支付了“凯盛转债”自2024年11月29日至2025年11月28日期间的利息,票面利率为0.40%,本次付息每10张“凯盛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4.00元(含税)。

第七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截至本报告完成并披露之日,尚未针对公司债券召开持有人会议。

第八节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2024年

日,中证鹏元出具了《2023年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96】号01),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2025年6月11日,中证鹏元出具了《2023年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

】号

),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2025年12月22日,“凯盛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凯盛新材于当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凯盛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凯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凯盛新材已于2026年1月14日全额赎回截至2026年1月1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未转股“凯盛转债”。自2026年

日起,“凯盛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鉴于上述情况,中证鹏元终止对凯盛新材主体及“凯盛转债”的评级,不再更新评级结果。

第九节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影响债券兑付的重大事项。2025年12月22日,“凯盛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凯盛新材于当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凯盛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凯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凯盛新材已于2026年

日全额赎回截至2026年1月1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未转股“凯盛转债”。2026年1月26日,“凯盛转债”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第十节发行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正常履行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艾玮李文松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