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于2026 年8 月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经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基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的盈利状况,为回报各 位股东,公司拟以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的总股本453,174,229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0 元(含税),送红股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2,658,711.45 元,在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将在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前述具体内 容可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 于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3、此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53,174,22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5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 股派0.45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1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 (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5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8 月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8 月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8 月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8 月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紫光
咨询电话:0533-2275366
电子信箱:bod@ksxc.cn
七、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8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