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勒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10  开勒股份(301070)公司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4日期间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4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告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