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勒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19  开勒股份(301070)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1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19日,以

15.67元/股的价格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刚施潇勇苗彬

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