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勒股份: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勒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二、 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9月14日,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日勒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分别提供141万元人民币、71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
同时,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日勒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农商行分别签署了《抵押合同》和《质权合同》,将项目设备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上海农商行;将电费收费权作为质押标的质押给上海农商行。该事项已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 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保证人):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日勒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4、主债权:固定资产贷款141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74万元人民币。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正费及其他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旅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人:日勒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3、抵押物:项目设备。
4、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险费、债权实现费(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鉴定费、公正费、公告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5、债务履行期限:自2023年9月14日起至2031年9月13日止(具体日期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三)《质权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出质人:日勒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3、质押物:项目电费收费权。
4、质押担保范围: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赔偿金、保险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5、债务履行期限:自2023年9月14日起至2031年9月13日止(具体日期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四、 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09%;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831.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62%,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农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日勒新能源(上海)与上海农商行签署的《抵押合同》;
3、日勒新能源(上海)与上海农商行签署的《质权合同》。
特此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