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勒股份: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0  开勒股份(30107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70 证券简称:开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该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交易双方具体合作项目与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订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如需)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3年10月10日,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钧新能源”)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推动双方业务合作,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双方经友好协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战略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何金鑫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82,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松海路99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兰钧新能源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兰钧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合作原则甲方在工商业储能领域的战略定位是工商业储能渠道开发和运营服务,在客户资源、渠道、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乙方攻克并掌握了储能电池的材料制备、改性技术以及电芯本征安全难题,技术具有创新性和领先性。

甲乙双方的合作原则是通过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打造双赢、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携手共进双方在工商业储能领域的深度合作。

2、合作内容

在市场开拓和场景开发中,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渠道资源和各自擅长的领域优势,提升各自的核心竞争力,协力为工商业储能客户提供服务,达成双方在工

商业储能领域的共同高质量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3、合作方式本协议为双方的友好合作明确了方向,后续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各自经营发展另行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权利义务关系,并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

4、其他事项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五年,期满后若双方均无异议则自动延续。若有任一方以书面通知对方停止合作时,协议自动终止。

四、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致力于工商业储能的渠道开发和运营服务,兰钧新能源在新能源锂电池的技术和工艺上具有创新性和领先性,公司本次与兰钧新能源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是基于各方资源、技术、市场的互联互补优势,有助于各方实现合作共赢。本次战略合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工商业储能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

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合作项目奠定了基础,双方后续的合作关系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合作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执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近三年内未签署过战略合作协议。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

均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

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