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勒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70 证券简称:开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小波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考虑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
区间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不低于307,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66%;约不高于615,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3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就本次公司股票回购事项给予公司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且贷款金额不高于回购资金的70%,贷款期限为1年。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余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