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钻石: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2)和《回购报告书》(编号:2023-023)。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