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钻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3-033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上午9:15至2023年4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丹阳大道北段西侧-力量钻石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邵增明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5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81,024,75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20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76,387,26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19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4,637,49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授权代表共5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9,382,25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53%。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726,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20%;反对4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弃权2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735,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6%;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7%;弃权2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735,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6%;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7%;弃权2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735,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6%;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7%;弃权2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802,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17%;反对963,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93%;弃权25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737,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58%;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7%;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95,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410%;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4%;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46%。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856,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0%;反对1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8%;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13,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041%;反对1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82%;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734,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3%;
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9%;弃权2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91,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072%;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50%;弃权2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23%。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729,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3%;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7%;弃权25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86,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504%;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4%;弃权25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52%。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735,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6%;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7%;弃权2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92,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133%;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4%;弃权2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23%。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100,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98%;反对671,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84%;弃权2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58,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535%;反对671,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542%;弃权2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23%。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735,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4%;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7%;弃权252,6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92,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133%;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4%;弃权2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23%。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735,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6%;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7%;弃权2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王威律师、俞紫伊律师现场列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