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钻石: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并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对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王腾吉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审议前我们就有关问题向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进行了询问并查阅了其简历等资料,基于现有资料,经审核我们认为,没有发现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王腾吉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部委规章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提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鉴于王腾吉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暂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邵增明先生代行,直至王腾吉先生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认为王腾吉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主体适格,在王腾吉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前,暂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邵增明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符合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鲁占灵:
2023年5月19日
独立董事签字:
陈江波:
2023年5月19日
独立董事签字:
李琰:
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