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钻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力量钻石 |
保荐代表人姓名:史松祥 | 联系电话:13924678359 |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璇 | 联系电话:1382311578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是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0次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经督促,发行人正在持续努力提高信披水平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开展当年度培训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不适用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关联交易信披不及时,见“6.关联交易”有关描述。 | 见“6.关联交易”有关描述。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单薄。 | 督促发行人进行整改,充实内审部门。 |
3.“三会”运作 | 部分董事会底稿不全。 | 督促发行人完善会议底稿。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不存在问题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不存在问题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与铭盛的关联交易超出2022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未及时识别铭盛的关联方身份并加以披露,系2023年股东大会时追加审议。 | 建议发行人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信披瑕疵。 |
7.对外担保 | 不存在问题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不存在问题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不存在问题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不存在问题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不存在问题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发生欺诈发行情形的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 关于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 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 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有关问题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 关于个人所得税缴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信息披露瑕疵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12. 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13. 关于发生欺诈发行情形的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2023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出具《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文斌、何文江、刘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创意信息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3年4月4日,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欣、宋永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在2017年至2018年6月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审慎核查,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对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不充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我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 |
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1、2023年2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神州”)出具《关于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义翘神州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自上市以来,义翘神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义翘神州未就上述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1.2 条、第 7.1.3 条相关条款的规定。义翘神州董事会秘书冯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3.34 条相关规定,对义翘神州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2023年4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韩昆仑、段晔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韩昆仑、段晔作为我公司推荐的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 |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史松祥 | 胡 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