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邵增明、童越的监管函
关于对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邵增
明、童越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50号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邵增明、童越:
你们于2023年12月1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根据警示函,公司与关联方商丘铭盛精密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发生采购业务,金额2,3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46%,相关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董事会审议程序。同时,2022年8月26日至8月29日,公司有8亿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在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此外,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2.7条的规定。
时任力量钻石总经理邵增明、时任力量钻石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童越对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1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