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钻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专项培训情况的报告
持续督导专项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量钻石”、“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3年12月1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对力量钻石进行了持续督导专项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史松祥、胡璇
(三)协办人:卢梓昊
(四)培训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五)培训地点: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产业集聚区东区丹阳大道力量钻石会议室
(六)培训人员:胡璇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
(八)培训内容: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大股东及董监高股份买卖、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处罚案例,加深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要求的理解。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
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针对力量钻石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相关违规事项,对力量钻石进行了专项持续督导培训。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培训对象加强了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大股东及董监高股份买卖等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要求的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专项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史松祥
年 月 日
胡 璇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