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钻石: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会议工作的衔接性,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时限,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召集人栗正新提议召开,由栗正新主持,会议应出席委员3名,实际出席委员3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全体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各位独立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王腾吉为公司总经理,审议前我们就有关问题向总经理候选人进行了询问并查阅了其简历等资料,基于现有资料,经审核我们认为:没有发现总经理候选人王腾吉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部委规章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提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认为王腾吉作为公司总经理主体适格。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周智华、贺凌云为公司副总经理,审议前我们就有关问题向副总经理候选人周智华、贺凌云进行了询问并查阅
了其简历等资料,基于现有资料,经审核我们认为:没有发现副总经理候选人周智华、贺凌云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部委规章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提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认为周智华、贺凌云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主体适格。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王晓君为公司财务总监,审议前我们就有关问题向财务总监候选人王晓君进行了询问并查阅了其简历等资料,基于现有资料,经审核我们认为:没有发现财务总监候选人王晓君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部委规章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提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认为王晓君作为公司财务总监主体适格。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史地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审议前我们就有关问题向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进行了询问并查阅了其简历等资料,基于现有资料,经审核我们认为:没有发现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史地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部委规章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提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认为史地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主体适格。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邵松涛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议前我们就有关问题向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候选人邵松涛进行了询问并查阅了其简历等资料,基于现有资料,经审核我们认为:没有发现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候选人邵松涛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部委规章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上述提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认为邵松涛作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主体适格。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栗正新:
年月日
与会董事签字:
余黎峰:
年月日
与会董事签字:
金香爱: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