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钻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量钻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4号),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9.2995万股,并于2021年9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45,278,985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0,371,98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5,278,98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00%,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5,092,99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0000%。
(二)公司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为
以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0,371,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371,9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60,371,980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5日实施完毕,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0,743,96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0,185,99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00%;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90,557,97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00%。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7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2号),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148,792股。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9月19日,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44,892,752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0,185,99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8333%;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14,706,76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9.1667%。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68,300.00股后的144,224,45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4,224,45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115,379,561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6月9日实施完毕,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60,272,313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31,315,817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0.4532%;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28,956,496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9.5468%。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260,272,31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8.956,4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546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31315,8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453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增明、李爱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邵增明、时任董事李爱真承诺:
(1)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
(3)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爱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股东汇力科技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增明、李爱真承诺:
1、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在遵守上述有关转让限制的前提下,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相关限制性规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
承诺,亦未出现需要延长公司股票锁定期限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24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8,956,49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49.546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名。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邵增明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担任公司董事且于2024年5月16日届满离任的李爱真女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商丘汇力金刚石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1 | 邵增明 | 86,572,497 | 86,572,497 |
2 | 李爱真 | 36,000,000 | 36,000,000 |
3 | 商丘汇力金刚石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6,383,999 | 6,383,999 |
合计 | 128,956,496 | 128,956,496 |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类别 | 本次解除限售前 | 限售股变动数 | 本次解除限售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流通股 | 129,710,820 | 49.8366% | - | 128,956,496 | 754,324 | 0.2898% |
高管锁定股 | 754,324 | 0.2898% | - | - | 754,324 | 0.2898% |
首发前限售股 | 128,956,496 | 49.5468% | - | 128,956,496 | - |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130,561,493 | 50.1634% | 128,956,496 | - | 259,517,989 | 99.7102% |
三、股份总数 | 260,272,313 | 100.0000% | - | - | 260,272,313 | 100.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史松祥 | |||
保荐代表人: | |||
胡 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