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钻石: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5 月15 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上午9:15 至 2026 年5 月15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 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丹阳大道北段西侧-力量钻石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邵增明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12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91,890,8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81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89,770,8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8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39,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8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授权代表共117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841,6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8%。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为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方式,部分 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808,3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 反对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808,3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 反对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808,3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 反对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808,4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 反对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03,409 股,占出席会议除回避股东之外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343%;反对57,600 股,占出席会议除回避股东之外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16%;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除回避股东之外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 [出席股东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邵增明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4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519%;反对5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70%;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19,509 股,占出席会议除回避股东之外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73%;反对6,200 股,占出席会议除回避股东之外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1%; 弃权3,900 股,占出席会议除回避股东之外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6%。[出席股东 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邵增明先生及董事张存升先生、陈传勋先 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1,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46%;反对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2%;弃权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458,871 股,占出席会议除回避股东之外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312%;反对58,800 股,占出席会议除回避股东之外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2%;弃权4,200 股,占出席会议除回避股东之外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出席股东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君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78,6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829%;反对5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93%;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8%。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806,6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 反对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6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8,4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4%;反对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5%;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806,6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 反对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6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8,4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4%;反对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5%;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805,4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 反对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6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7,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52%;反对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7%;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
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
表决结果:同意91,808,1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 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9,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2%;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7%;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805,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 反对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6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6,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11%;反对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8%;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80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 反对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6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8,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15%;反对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4%;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闫彦鹏律师、丁忆童律师现场列席、见证本次股东 会,并出具见证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 东会见证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