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精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月10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彭颖红先生、朱敏杰女士及史科蓉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稳步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额度。
2、公司拟向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伍佰万欧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2023年1月9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对欧元,欧元500万元折合人民币3635.9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公司使用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贷款时,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开立融资性保函作为担保。
3、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申请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额度。
4、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业务不超过壹点伍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额度。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相关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5、公司指派魏忠先生为代表人并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事项往来相关文件,包括对该等法律文件的任何补充、变更或修订。
以上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