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精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中捷精工《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访谈企业相关人员,查阅董事会、内审部等相关资料,审阅公司内控制度,并查询了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从中捷精工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中捷精工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灏昕汽车零部件制造无锡有限公司、无锡绿缘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无锡美捷机械有限公司、无锡佳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烟台通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领宇(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捷成新能源汽车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衡捷隔振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信息系统、资金营运、采购业务、委外加工、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人力资源、合同管理、担保业务、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营运、采购业务、委外加工、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人力资源、合同管理、子公司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 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 | 错报≥资产总额的1%;或错报≥利润总额的5% |
重要缺陷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 或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5% |
一般缺陷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或错报<利润总额的2%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④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 直接财产损失 | 负面影响 |
重大缺陷 | 导致的资产损失≥1000万元 | 已经正式对外披露并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
重要缺陷 | 500万元≤导致的资产损失<1000万元 |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或监管 |
机构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 ||
一般缺陷 | 导致的资产损失<500万元 |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受到重大经济处罚或产生重大财产损失;
②缺乏发展战略,或战略实施不到位导致发展方向严重偏离发展战略;
③缺乏人力资源体系保障,导致关键人才大量流失;
④社会责任履行不当,导致发生负面事件并持续引起国际、国家主流媒体关注;
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⑥未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或未对重大风险采取控制措施,产生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负面影响;
⑦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⑧内部控制监督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
①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受到较大经济处罚或产生较大财产损失;
②发展战略未适时调整,或战略实施不到位导致发展方向与发展战略偏离较大;
③人力资源体系保障不足,导致关键人才部分流失;
④社会责任履行不当,导致发生负面事件并持续引起当地主流媒体关注;
⑤主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重要制度失效;
⑥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未对重要风险采取控制措施,产生较大财产损失
或一定负面影响;
⑦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⑧内部控制监督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明显不足。
(3)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为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捷精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需要。公司于2022年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万能鑫 | 林文坛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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