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精工: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
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2 月 17 日收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魏忠先生《关于提议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魏忠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魏忠先生
2、提议时间: 2024 年 2 月 17 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 万元(均含本数)。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魏忠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魏忠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魏忠先生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魏忠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