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精工:江苏中捷精工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

查股网  2024-02-21  中捷精工(30107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72 证券简称:中捷精工 公告编号:2024-007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1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2月17日通过电话、口头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的股票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

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方式: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价格区间:结合近期外部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681,819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5%;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454,546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①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④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