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精工: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子公司捷成新能源汽车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新能源”)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最高限额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借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最高限额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借款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最高限额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借款,由公司提供相关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3,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实施。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障公司子公司捷成新能源的资金需求,公司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锡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捷成新能源提供债权本金最高为人民币 55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以确保捷成新能源与中行锡山支行之间债务的履行。本次公司对捷成新能
源提供的担保在上述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捷成新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1,65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65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担保金额未超过审议批准的额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展需要,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捷成新能源汽车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伍佰伍拾万元整】以及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为5,1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1%,已经使用额度3,490万元,剩余未使用额度1,650万元;剩余未使用额度1,6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6%。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