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精工: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中捷精工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263,700股,并于2021年9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8,791,1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5,054,8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4,906,04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80,148,75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上述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357,656股,已于2022年3月29日上市流通。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105,054,8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78,79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6,26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2022年9月2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091,1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6.7499%。该批次限售股解
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105,054,8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7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25%;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33,35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1,7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68.25%,限售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涉及股东分别为魏忠、魏鹤良、无锡普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贤投资”)、无锡东明天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明天昱”)和无锡宝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宁投资”),共5名。
魏忠、魏鹤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忠、魏鹤良控制的企业普贤投资、东明天昱、宝宁投资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1,700,000股,占总股本的68.2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5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魏鹤良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25,500,000股,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375,000股,剩余19,125,000股将作为高管锁定股;
2、魏忠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24,500,000股,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125,000股,剩余18,375,000股将作为高管锁定股;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1 | 魏鹤良 | 25,500,000 | 25,500,000 |
2 | 魏忠 | 24,500,000 | 24,500,000 |
3 | 普贤投资 | 12,000,000 | 12,000,000 |
4 | 东明天昱 | 6,000,000 | 6,000,000 |
5 | 宝宁投资 | 3,700,000 | 3,700,000 |
合计 | 71,700,000 | 71,700,000 |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上述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1,700,000 | 68.25% | - | 34,200,000 | 37,500,000 | 35.70%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 | - | 37,500,000 | - | 37,500,000 | 35.70% |
首发前限售股 | 71,700,000 | 68.25% | - | 71,700,000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354,800 | 31.75% | 34,200,000 | - | 67,554,800 | 64.30% |
三、合计 | 105,054,800 | 100% | - | - | 105,054,800 | 1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捷精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捷精工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万能鑫 | 林文坛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