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精工: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13  中捷精工(30107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72 证券简称:中捷精工 公告编码:2024-078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11月12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14,877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2.00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归属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归属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捷精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1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14,877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0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票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已从二级市场通过集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竞价方式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计51.4877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505.4800万股的0.4901%。其中首次授予

41.4877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505.4800万股的

0.3949%,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总数的80.5779%;预留10.000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505.4800万股的0.0952%,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总数的19.4221%。

(三)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00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价格相同。

(四)授予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宗娟财务总监17,0193.3054%0.0162%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4人)397,85877.2724%0.3787%
预留部分100,00019.4221%0.0952%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14,877100.0000%0.4901%

注: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40%
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登记完成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6,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15,000万元

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七)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上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关。

根据公司制定的《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内部相关规章制度要求,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根据评分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其中合格及以上等级可申请解禁。考核等级对应如下:

考核评分(F)F≥8080>F≥7070>F≥60F<60
考核等级ABCD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扣除现金分红影响)回购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9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4、2024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4年10月3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3)。

7、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11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14,877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0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相关原因而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6人调整为35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39,954股调整为514,877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9,954股调整为414,877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00股,保持不变。

此外,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因公司工作人员录入失误,将“于永韦”的姓名错误登记为“于永伟”,本次调整时将一并予以更正。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上述条件(一)未能满足时,公司不得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当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涉及上述条件(二)中的任一情况时,公司不得向本次激励计划的该等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但上述情况不影响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

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4年11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14,877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00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1月12日

2、首次授予数量:414,877股

3、首次授予价格:12.00元/股;

4、首次授予的股票来源:公司已从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首次授予对象人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5人;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宗娟财务总监17,0193.3054%0.0162%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4人)397,85877.2724%0.3787%
预留部分100,00019.4221%0.0952%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14,877100.0000%0.4901%

注: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均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

不为激励对象通过本次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合计授予激励对象51.4877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1月12日,预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总数 (股)需摊销总费用(元)2024年 (元)2025年 (元)2026年 (元)2027年 (元)2028年 (元)
514,8776,147,631.3800390,138.43542,906,133.24361,863,171.2837796,105.0249192,083.3924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除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相关原因而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4、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11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14,877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00元/股。

十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60日内的交易日,且不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内,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