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精工: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0  中捷精工(301072)公司公告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6年5月 20日14:00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路8号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 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忠主持,并以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人人数为17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0,706,700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102%。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为5人,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0,657,000股,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629%;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 人,代 表股份49,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3%。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 会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 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 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67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79%;反对2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67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79%;反对2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67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79%;反对2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确定及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6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6%;反对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125%;反对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87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6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402%;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5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67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79%;反对2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402%;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5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6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67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46%;反对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125%;反对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帅棋、施勤

(三)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 《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