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亭酒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73 证券简称:君亭酒店 公告编号:2024-024
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4:3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宣路18号浙谷深蓝中心3号楼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吴启元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3,853,2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69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2,81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16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36,7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3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36,9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3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036,7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33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825,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9,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95%;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825,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9,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95%;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3,825,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9,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95%;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825,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9,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95%;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825,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9,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95%;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3,825,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9,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95%;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129,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9,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95%;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有关规定,关联股东施晨宁、甘圣宏、张勇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825,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9,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95%;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825,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9,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95%;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
议通过。
(十)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10.01、审议通过了《选举朱晓东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2,8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55%。
议案10.02、审议通过了《选举施晨宁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2,8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55%。
议案10.03、审议通过了《选举甘圣宏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2,8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55%。
议案10.04、审议通过了《选举张勇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2,8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55%。
(十一)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11.01、审议通过了《选举俞婷婷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3,821,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5,2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30%。
议案11.02、审议通过了《选举魏洁文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3,821,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5,2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30%。
议案11.03、审议通过了《选举孙晓鸣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3,821,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5,2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30%。
(十二)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12.01、审议通过了《选举赵可先生担任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3,821,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5,2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31%。
议案12.02、审议通过了《选举许玥先生担任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3,821,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5,2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31%。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俊、陈思佳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