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在认真检查和审核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就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监事会意见:
一、《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医药产业布局,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因此,同意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签字页)
监事:赵宏伟_________
王 堂_________
周佳丽_________
2023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