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鑫承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承达”)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鑫承达少数股东武汉市盛祥化工有限公司、武汉金盛兴自控工程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荆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承达与汉口银行荆州分行已经或将要签订的多个融资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限度为2,200万元,保证期间为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乙方):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债务人(丙方):湖北鑫承达化工有限公司
(一)担保的最高限额: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2,200万元。
(二)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
2、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确定前,乙方与债务人所签订的形成乙方债权的前述一系列主合同,除非各该主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各该主合同发生的债权不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否则,因该等主合同产生的债权,均纳入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乙方与债务人就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2,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2%;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