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75 证券简称: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3-109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多瑞医药”)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3年12月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2月25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万松街街道云彩路
泛海国际SoHo城4栋6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56,125,151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70.15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55,783,151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69.72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4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3,548,88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4.43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
3,206,88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4.008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4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4275%。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中伦
(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6,125,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4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6,125,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4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56,125,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4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3,54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4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王枫、康宇杰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多瑞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