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1-29  多瑞医药(301075)公司公告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鑫承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承达”)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鑫承达少数股东武汉市盛祥化工有限公司、武汉金盛兴自控工程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承达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申请人民币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以公司与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签署的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为准。

三、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债务人(丙方):湖北鑫承达化工有限公司

(一)担保的最高限额: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

人民币500万元。

(二)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保证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四)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实际发生

的对外担保余额2,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8%;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公

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特此公告。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