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6.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5日、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3月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3%,最高成交价为19.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886,995.41元(不含交易费用)。首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尚未回购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