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人”或“多瑞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 张磊、马晓露 |
联系电话 | 010-60838888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邓勇 |
证券简称 | 多瑞医药 |
证券代码 | 301075.SZ |
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注册地址 |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A 区创业大道9号 |
办公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道秦园路 38 号宸胜国际中心 38 楼 3801 室 |
电子邮箱 | xizangduorui@duoruiyy.com |
官网 | www.duoruiyy.com |
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证券上市时间 | 2021年9月29日 |
三、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0号)同意注册,多瑞医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54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204.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35号)。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机构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
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序号 | 报告事项 | 说明 |
1 |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原保荐代表人罗耸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继续担任多瑞医药IPO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确保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指派张磊先生接替罗耸先生担任多瑞医药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自2023年8月8日起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工作。本次变更之后,负责上市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张磊先生和马晓露先生,直至相关工作全部结束。 |
2 | 信息披露问题 | 多瑞医药于2021年12月21日使用募集资金7300万元购买恒丰银行7天通知存款(到期可滚动续存),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5年3月14日,多瑞医药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西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4号)和《关于对金芬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5号)。多瑞医药已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积极整改。 |
3 | 募集资金使用问题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暂缓实施的情况。经2023年2月15日上市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暂缓实施年产1600万袋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三期)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近年上市公司主要产品醋酸钠林格注射液销量和收入持续下降,且于2024年12月中选药品集中采购,该产品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该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保荐人敦促上市公司尽快寻求解决方案,如变更募投项目需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证,做好新的募投项目投资规划和经济效益分析。 上市公司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为缓慢。该项目由于实施主体、研发子项目存在多次调整,部分子项目推进 |
略晚于预期,导致整体投资进度较慢。保荐人敦促上市公司积极加快推动相关研发项目的进展,如变更募投项目需审慎论证,做好募集资金使用整体规划。
略晚于预期,导致整体投资进度较慢。保荐人敦促上市公司积极加快推动相关研发项目的进展,如变更募投项目需审慎论证,做好募集资金使用整体规划。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人提供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人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保荐机构认为,多瑞医药存在2021年12月21日使用募集资金7300万元购买恒丰银行7天通知存款(到期可滚动续存)但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多瑞医药已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积极整改。
除此之外,在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
阅,认为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暂缓实施的情况。经2023年2月15日上市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暂缓实施年产1600万袋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三期)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近年上市公司主要产品醋酸钠林格注射液销量和收入持续下降,且于2024年12月中选药品集中采购,该产品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该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保荐人敦促上市公司尽快寻求解决方案,如变更募投项目需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证,做好新的募投项目投资规划和经济效益分析。上市公司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为缓慢。该项目由于实施主体、研发子项目存在多次调整,部分子项目推进略晚于预期,导致整体投资进度较慢。保荐人敦促上市公司积极加快推动相关研发项目的进展,如变更募投项目需审慎论证,做好募集资金使用整体规划。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荐人对多瑞医药的持续督导期间已届满,但鉴于上市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上市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25 年 4 月 30 日张 磊
2025 年 4 月 30 日
马晓露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2025 年 4 月 30 日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