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5-04-30  多瑞医药(301075)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多瑞医药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磊联系电话:021-20262072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晓露联系电话:027-8535507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根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每月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一)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出现亏损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4,062.81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8.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6,266.67万元,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645.45万元,出现亏损。 2024年度公司业绩大幅下滑,主要系公司醋酸钠林格注射液等毛利率相对较高的制剂产品的收入占比和毛利贡献下降,部分中间体产品前期生产成本较高以致毛利率为负,使得公司综合毛利率和营业利润大幅下降。同时,公司部分新药研发费用增加、部分中间体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导致公司净利润亏损。 公司已通过收购等方式逐步向原料药、中间体等领域进行转型布局,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另一方面,2024年末公司醋酸钠林格注射液在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中标,拟中选价格及约定采购量预计对公司后续的收入及利润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受行业政策和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仍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 公司存在持续亏损的风险,对于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12月18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本次培训主要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的行为规范、减持规则,上市公司重点应规范事项,募集资金管理等事项进行了重点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多瑞医药于2021年12月21日使用募集资金7300万元购买恒丰银行7天通知存款(到期可滚动续存),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5年3月14日,多瑞医药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西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4号)和《关于对金芬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5号)。多瑞医药已对存在的相关

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积极整改。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会计师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3.“三会”运作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对于年产1600万袋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三期)项目,保荐机构敦促公司尽快寻求解决方案,如变更募投项目需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证,做好新的募投项目投资规划和经济效益分析。 对于新产品开发项目,保荐机构敦促公司积极加快推动相关研发项目的进展,如变更募投项目需
公司年产1600万袋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三期)项目存在暂缓实施的情况。经2023年2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暂缓实施年产1600万袋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三期)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近年公司主要产品醋酸钠林格注射液销量和收入持续下降,且于2024年12月中选药品集中采购,该产品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该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为缓慢。该项目由于实施主体、研发子项目存在多次调整,部分子项目推进略晚于预期,导致整体投资进度较慢。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外,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审慎论证,做好募集资金使用整体规划。 如后续涉及募投变更,需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关联交易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7.对外担保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取得了资产购买、出售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资产购买、出售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发行人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公司治理、募集资金、内部控制等事项的访谈,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发行人和会计师配合提供了相关资料。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6,266.67万元,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645.45万元,处于亏损状态。 2024年末公司产品醋酸钠林格注射液拟中选第十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价为3.35元/袋。该产品是公司目前核心品种,本次该产品集中采购拟中选价格及约定采购量预计对公司后续收入及利润造成较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提请公司进一步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竞争环境对公司业务的影响,积极做好有效的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经营风险防范意识,改善经营成果,以切实回报全体股东。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 首发时关于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不适用
2. 首发时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 首发时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4. 首发时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不适用
5. 首发时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6. 首发时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7. 首发时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8. 首发时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9. 首发时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0. 首发时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1. 首发时关于承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等相关义务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要求投行项目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保荐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引以为戒,不断提高风险意识。 2、2024年4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担任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按照《保荐人尽
7、2024年11月22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措施的决定》。上述函件认为,我公司及子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在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等方面存在不足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按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加强内部控制,督促投行业务人员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提高风险意识。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