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0  新瀚新材(301076)公司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暨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持有公司7,31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5.43%)的股东郝国梅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345,24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郝国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自2023年2月10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郝国梅女士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郝国梅女士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因未减持公司股份,郝国梅女士所持公司股份情况亦未发生变动,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郝国梅

郝国梅合计持有股份7,311,2005.4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311,2005.43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股东郝国梅女士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前曾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目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东郝国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