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新瀚新材股票代码:301076
信息披露义务人:郝国梅住所及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98号左岸名苑紫丁香舍*-*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
签署日期:2023年5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新瀚新材、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郝国梅 |
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股东郝国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2,240,910股,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5.00%。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包括曾用名):郝国梅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220104********1522住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98号左岸名苑紫丁香舍*-*通讯地址、通讯方式: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98号左岸名苑紫丁香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郝国梅女士出具的《郝国梅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并同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股东郝国梅女士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34,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此期间公司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为1,345,240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时尚未有其他明确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资金需求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已减持公司股份2,240,91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4%。具体减持明细见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郝国梅 | 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09日 | 集中竞价交易 | 1,034,800 | 25.66 | 1.00 |
2022年12月09日 | 大宗交易 | 400,000 | 20.00 | 0.39 | |
2023年01月03日 | 大宗交易 | 221,200 | 18.58 | 0.21 | |
2023年05月16日-2023年05月24日 | 集中竞价交易 | 584,910 | 19.87 | 0.43 | |
合计 | 2,240,910 | - | 2.04 |
注: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103,480,000股,故上表中2022年11月29日-2023年01月03日减持期间对应的总股本为103,480,000股。2023年3月21日,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4,524,000股,公司股价相应进行了除权除息,故上表中2023年05月16日-2023年05月24日减持期间对应的总股本为134,524,000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7,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3,480,000股比例的7.04%。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郝国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726,290股,占公司总股本134,524,000股的比例为5.00%,由于郝国梅女士的减持计划尚未完成,若其继续减持,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股东郝国梅女士已及时停止减持行为,并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郝国梅 | 合计 持有股份 | 7,280,000 | 7.04 | 6,726,290 | 5.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280,000 | 7.04 | 6,726,290 | 5.00 | |
有限售 | - | - | - | - |
条件股份
注:(1)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减持前持有公司的股份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是指截至本次权益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完成最后一笔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103,48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134,524,000股。
(3)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股票减持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新瀚新材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3年5月2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人:葛明敏联系方式:025-58392388联系地址: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51号投资者可以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南京市 |
股票简称 | 新瀚新材 | 股票代码 | 30107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郝国梅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苏省南京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 7,280,000股 持股比例: 7.04%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 2,240,910 股 变动比例: 2.04%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6,726,290 股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 5.00%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2022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3 年 5月 24 日 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时尚未有其他明确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除本报告已披露的减持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未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