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查股网  2024-03-08  新瀚新材(301076)公司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新瀚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春芳联系电话:010-59013863
保荐代表人姓名:卢戈联系电话:010-5901386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陈春芳、姜岳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1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访谈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检查公司三会会议文件,核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文件,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治理制度的相关文件,核查公司就有关事项出具的说明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设置情况,就相关事项与内审人员进行沟通,查阅内审部门的会议记录及相关报告;核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文件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公告、相关制度性文件,访谈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议程序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公告、对账单、合同、付款凭证等,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 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注)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的业绩情况,查阅同行业公司业绩情况并进行对比分析,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函,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有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的条款及相关公告,查阅公司银行账户对账单, 查阅大额的销售合同,查看公司经营环境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注: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和“建设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系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春芳卢 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