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8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00元,共计募集资金62,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386.79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57,613.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37.36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475.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5-7号)。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0,154.53万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10,619.19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9,535.34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6,356.98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1,035.6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370.85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差异-13.87万元,其差异原因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印花税13.87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注 | 32050159533600002587 | 3,371,335.37 | |
32050259533600000006 | 160,000,000.00 | 七天通知存款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 | 512907138010234 | 245,022.65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 | 93070078801700000487 | 92,155.21 | |
合 计 | 163,708,513.23 |
注:该专户监管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超募资金15,075.85万元,本期超募资金暂时用于现金管理,尚未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可进一步完善公司研发条件,提高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市场竞争力,项目的建设能够全面支持公司现有及未来的发展,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规模,提升公司整体利润水平,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产生效益且难以区分其直接产生的效益情况,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机构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2,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863.8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5,075.85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 截至2021年10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累计投入15,011.30万元,2021年10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0,619.1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 公司2021年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4,014.62万元;(3)公司2022年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8,656.92万元;(4)公司2023年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6,863.80万元;(5) 2021年以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上合计40,154.53万元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5,075.8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4.32%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注2]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注3]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 | 是 | 26,900.00 | 41,164.00 | 4,621.34 | 27,584.35 | 67.01 | 2024年 | 272.95 | 否 | 否 |
建设研发中心 | 是 | 3,500.00 | 4,500.00 | 2,242.46 | 2,570.18 | 57.12 | 2024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 | 40,400.00 | 55,664.00 | 6,863.80 | 40,154.53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二期工程三车间:受市场环境、整体工程进度、项目投入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募投项目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受整体工程进度、项目投入调整、实施地点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部分转固,本期处于试生产,由于固定成本及相关房屋、机器设备折旧摊销费用较高,导致本年度暂未实现预期效益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超募资金15,075.85万元,拟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及“建设研发中心。2023年超募资金暂时用于现金管理,详见[注1]和[注2]之说明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江北新区C-PARK综合服务区(罐区南路88号)”,详见[注4]之说明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1年10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5,011.30万元,2021年10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 10,619.1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6,370.85万元,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3,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67,000万元(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不超过17,000.00万元(含本数)及使用不超过63,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2023年度依据上述决议将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注2]由于募投项目原投资计划编制时间较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工、材料等建设成本上涨,同时生产区及研发中心建筑面积有所增加、主体设备材料和全流程自动化监测以及安全环保等公用工程的投入亦有所增加,以上因素致使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金额需求相应增加。经公司2023年8月3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9月18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及“建设研发中心”的总投资额由35,400.00万元(含土地款)调整为50,664.00万元(含土地款),并使用超募资金15,075.85万元对该项目增加投资,投资增加金额超过超募资金(含募集资金历年产生的利息收入)的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注3]经公司2023年12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其中的二期工程三车间)及“建设研发中心”完成时间由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募集资金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注4]经2023年2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2023年公司拟将“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江北新区C-PARK综合服务区(罐区南路88号)”,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为增加研发中心的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变更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 | 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 | 41,164.00 | 4,621.34 | 27,584.35 | 67.01 | 2024年 | 272.95 | 否 | 否 |
建设研发中心 | 建设研发中心 | 4,500.00 | 2,242.46 | 2,570.18 | 57.12 | 2024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 - | 45,664.00 | 6,863.80 | 30,154.53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投资额由31,900.00万元(含土地款)调整为46,164.00万元(含土地款);“建设研发中心”投资额由3,500.00万元调整为4,500.00万元,增加实施地点“江北新区C-PARK综合服务区(罐区南路88号)”,详见附件1[注2]和[注4]之说明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部分转固,本期处于试生产,由于固定成本及相关房屋、机器设备折旧摊销费用较高,导致本年度暂未实现预期效益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陈春芳 卢 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