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瀚新材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8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00元,共计募集资金62,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386.79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57,613.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37.36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475.8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5-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额 |
1 | 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 | 31,900.00 | 26,900.00 | 41,164.00 | 27,584.35 |
2 | 建设研发中心 | 3,500.00 | 3,500.00 | 4,500.00 | 2,570.18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45,400.00 | 40,400.00 | 55,664.00 | 40,154.53 |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475.85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15,075.85万元。
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增加“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江北新区C-PARK综合服务区(罐区南路88号)”。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及“建设研发中心”的总投资额由35,400.00万元(含土地款)调整为50,664.00万元(含土地款),并使用全部超募资金15,075.85万元对该项目增加投资,投资增加金额超过超募资金(含募集资金历年产生的利息收入)的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时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其中的二期工程三车间)及“建设研发中心”完成时间由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于2017年取得政府部门备案及环评批复,项目将新建生产厂房及配套公共设施等,包括三个生产车间及一个辅助车间,项目全面达产后可新增芳香酮产品产能8,000吨。项目的具体产品方案如下:
序号 | 工程名称 | 产品名称及规格 | 设计能力(吨/年) |
1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DFBP | 2,500 |
DPS | 800 | ||
1,3-(4,4'-二氟)三苯二酮 | 100 | ||
小计 | 3,400 | ||
2 | 光引发剂 | ITF | 400 |
2-氯-4'-苯基二苯甲酮 | 100 | ||
小计 | 500 | ||
3 | 化妆品原料 | HAP | 2,000 |
苯乙酮 | 500 | ||
邻羟基苯乙酮 | 450 | ||
小计 | 2,950 | ||
4 | 其他(医药或农药中间体) | 对甲基苯乙酮 | 500 |
对羟基苯丙酮 | 200 | ||
对氯苯乙酮 | 100 | ||
2,4'-二氟二苯甲酮 | 100 | ||
对乙基苯丙酮 | 100 | ||
4-氯-4'-羟基二苯甲酮 | 100 | ||
邻羟基苯丙酮 | 50 | ||
小计 | 1,150 | ||
合计 | 8,000 | ||
5 | 辅助车间 | 水处理剂聚合氯化铝 | 60,00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一车间、二车间已建成投产,处于产能爬坡期,两个新增车间设计产能5,600吨/年。
由于募投项目立项和备案时间较早,现市场环境发生较大的变化,原投资计划部分内容与市场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
酮及其配套项目”中的三车间拟生产产品进行部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吨/年
生产产品名称 | 变更前设计能力 | 变更后设计能力 | 变动情况 |
ITF | 400 | 400 | 无变动 |
2-氯-4'-苯基二苯甲酮 | 100 | 100 | 无变动 |
对甲基苯乙酮 | 500 | 500 | 无变动 |
苯乙酮 | 500 | - | 减少500 |
DPS | 800 | 300 | 减少500 |
对乙基苯丙酮 | 100 | 100 | 无变动 |
1,2-己二醇 | - | 1,000 | 增加1000 |
合计 | 2,400.00 | 2,400.00 | - |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及影响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受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影响,以及结合目前公司产品结构的实际情况,拟对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中的二期工程三车间的拟生产产品进行调整。本次对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其中的二期工程三车间)拟生产产品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其产品的调整,不涉及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其中的二期工程三车间)中拟生产产品的调整将为后续的产能建设提供必要的资源,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于在项目后续具体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变更后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变更后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变更后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包括三个生产车间及一个辅助车间,项目全面达产后可新增芳香酮产品产能8,000吨。本次拟变更的是其中的二期工程三车间,三车间产品拟调整为:ITF400吨/年;2-氯-4'-苯基二苯甲酮100吨/年;DPS300吨/年;对甲基苯乙酮500吨/年;对乙基苯丙酮100吨/年;1,2-己二醇1000吨/年。
2、变更后募投项目投资计划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内容分项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年产8,000吨芳香酮 及其配套项目 | 固定资产、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 | 41,164 |
2 | 建设研发中心 | 固定资产、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 | 4,5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 | 10,000 |
合计 | - | 55,664 |
注:上表不含土地费用
3、项目变更的审批情况
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中的二期工程三车间产品变更已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备案程序。
(二)项目必要性分析
1、新型防腐助剂是近年来全球化妆品工业的发展热点,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
化妆品是各种原料经过合理调配加工而成的复配混合物,主要原料通常分为通用基质原料和各类功能性原料。功能性化妆品原料主要包括:香精香料、化妆品用色素、抗氧化剂及具有防晒、保湿、美白、控油、嫩肤、除皱等功能的化妆品活性成分。己二醇外观为无色透明状醇类,有温和的甜香味,作为化妆品原料时与化妆品其他原料具有良好的互溶性,能够很好地与其他物质组合,具有良好的保湿作用,同时具有杀菌作用,对人体肌肤几乎无敏感的副作用,与HAP类似,用作化妆品新型防腐助剂。
化妆品含有丰富的营养物质,极易受到微生物感染而发生变质腐败,导致产品质量下降,所以防腐体系对于化妆品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化妆品中可添加的防腐剂种类较多,主要分为传统防腐剂、天然防腐剂和无添加防腐剂,目前流行的无添加防腐产品有:己二醇、戊二醇等醇类、HAP等酮类以及其他类产品。但传统防腐剂在预防微生物的同时,还是化妆品中引发皮炎等过敏症状的因素之一,具有一定的致癌性及刺激性。
近年来我国、欧盟及美国等地监管部门陆续颁布法规,禁止或限制传统防腐原料的使用,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化妆品新原料实施批准或备案制度,其中新的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美白剂以及其他具有较高风险的新原料,须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为了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化妆品新原料研发,国家药监局于2023年11月发布《关于化妆品新原料鼓励创新和规范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鼓励和支持国内企业对化妆品新原料的研究创新,推动中国化妆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全球市场观察GlobalMarket Insights (GMI) 的数据,2021年化妆品防腐剂市场规模超过9.8亿美元,预计2022年至2028年间,将以年8%的增长率增长至
16.5亿美元。GMI还表示,随着人们对高档化妆品需求的增加,对新型防腐剂的需求也在增加,这将有助于整体市场的增长,预计到2028年,全球新型化妆品防腐剂市场将超过6.4亿美元。
在北美,整个美妆市场在护肤品抗衰老、美白和防晒方面不断地扩大规模,这对防腐剂的发展而言尤其是一个机遇。事实上,北美化妆品防腐剂市场规模在2021年超过2.6亿美元,由于人们对天然和有机美容产品的偏好不断增加,预计每年将增长8%以上。
多重因素驱动下,寻找传统防腐剂替代的竞赛正在持续进行中。因此新型防腐助剂是近年来全球化妆品工业的发展热点,得益于整个化妆品市场的飞速发展,相关化妆品新型防腐助剂的市场销售额也正处于快速增长的过程之中。
2、可丰富公司现有产品矩阵,快速提升公司在化妆品领域的竞争力
公司现有的HAP产品作为一种功能性化妆品原料,具有抗氧化、舒缓、乳
液稳定等多重功效,同时具有良好的促进防腐的作用,已被收录在我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颁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受相关政策法规对传统化妆品防腐剂的限制及消费者对于产品安全性需求的提升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以HAP、己二醇为代表的新型化妆品防腐助剂越来越受到市场的认可与欢迎。
公司作为行业内知名的HAP生产厂家,已与部分国内外知名化妆品配方企业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本项目的己二醇可与其他物质很好地组合使用,起到良好的杀菌保湿作用,用作化妆品的新型替代防腐助剂。
随着消费者的消费意识、健康意识增强,预计使用新型防腐助剂的品牌及化妆品、日化用品品类会逐步增多,公司将为化妆品领域客户提供更多的产品,这必将快速提升公司在化妆品领域的竞争力。
3、目前化妆品用己二醇以进口为主,项目投产后将有望快速实现国内产品在该领域的进口替代
目前化妆品中的新型防腐体系中己二醇大部分来自于进口,产品价格偏高,不利于新型防腐配方的大规模使用。本项目建成后,将充分发挥公司在化妆品提纯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及规模化生产优势,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有望快速实现该产品在化妆品领域的进口替代。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1、政策因素
目前,中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化学品生产和消费大国,精细化工行业一直是国家政策规划的重点。近年来,国务院陆续颁布了多个行业规划性文件,如《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加强技术创新以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实力。国家有关部委制定了行业标准,从产品、工艺、设备、研发、资质、资金等各方面引导精细化工企业投资高附加值产品,鼓励企业在科学合理的前提下实施扩张重组,提高企业竞争力,提升行业集中度。
行业相关政策支持和引导为技术导向型企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有强大技术创新能力、高效组织管理能力的企业可充分利用国家产业扶持政策
进一步发展,巩固和提高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2、市场及需求因素
随着消费水准的提高,化妆品行业的整体规模及安全要求不断提升。消费者对化妆品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国家及地区的监管机构也对化妆品原料的安全性提出了严格要求。因此更加安全、健康的化妆品原料,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控制,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共识,有利于行业产业链进一步提高生产水准与竞争水平。
3、公司自身因素
公司作为行业内知名的HAP生产厂家,已与部分国内外知名化妆品配方企业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HAP等产品的生产经营,公司现已掌握并具备化妆品相关提纯、规模化生产等方面的技术积累与生产经验,本项目三车间建成后,将充分发挥公司在上述方面的技术与规模化优势,为化妆品原料、配方企业提供更丰富的产品矩阵,有效提升公司服务客户的能力及行业竞争力。
(四)其他说明
除“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二期工程三车间拟生产产品部分调整外,“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均未变化。
四、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中的二期工程三车间的拟生产产品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中的二期工程三车间的拟生产产品进行调整,仅涉及对其产品的调整,不涉及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的变
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三车间拟生产产品进行调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对其产品的调整,不涉及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春芳 卢 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