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8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和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严留新先生(董事长)、秦翠娥女士、严留洪先生、陈年海先生、李国伟先生、李翔飞先生
2、独立董事:黄和发先生、仇连明先生、孙志刚先生
由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因此黄和发先生任期为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4月7日。其他董事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上述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均已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黄和发(主任委员)、陈年海、仇连明;
2、提名委员会:仇连明(主任委员)、严留新、黄和发;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孙志刚(主任委员)、秦翠娥、黄和发;
4、战略委员会:严留新(主任委员)、陈年海、孙志刚。
上述委员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公司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中,由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因此黄和发先生任期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4月7日。其他委员任期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张海娟女士(监事会主席)、王雅蓉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任可馨女士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以上3名监事组成,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监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及《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上述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严留新先生
2、副总经理:秦翠娥女士、严留洪先生、汤浩先生
3、财务总监:王忠燕女士
4、董事会秘书:李翔飞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葛明敏女士
以上聘任人员的任期均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严留新先生、秦翠娥女士、严留洪先生、李翔飞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其余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中,董事会秘书李翔飞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葛明敏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技能与从业经验。
四、部分董事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闫博先生届满离任,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也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股,闫博先生离任后,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汤浩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化学工程专业。1994年10月至1996年8月任南京保丰农药厂技术科科长;1996年9月至1999年10月任南京剑桥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部技术厂长;1999年11月至2003年1月任南京科思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部副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3年1月任南京联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总工程师;2003年2月至2004年11月任金坛花山副总经理;2004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常州花山生产部副总经理;2005年10月至2015年11月,任北伦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2006年3月至2016年3月任LIANJIECHEMICALCO.,LTD董事长;2009年1月至2015年7月,任江苏新瀚有限公司生产部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公告披露日,汤浩先生直接持股6,16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汤浩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汤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王忠燕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专业。1993年12月至1997年5月任金陵印刷厂财务会计;1997年5月至2005年12月任南京京扬包装厂财务科长;2006年1月至2007年2月任南京森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07年3月至2010年12月任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1年1月至2015年7月任江苏新瀚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任江苏新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忠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忠燕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忠燕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葛明敏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化学工程与工艺和金融学双学位,人力资源二级管理师,已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6年9月至2011年4月任职于志超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管理部;2011年5月至2021年7月任职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2021年8月至今任职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明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葛明敏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葛明敏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