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2-26  新瀚新材(301076)公司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2 月26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2 月26 日(星期四)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2 月26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2 月26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罐区南路86 号公司A1 楼四 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董事长严留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8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3,314,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4,881,200 股的53.35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7,562,7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4,881,200 股的 44.35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752,1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4,881,200 股的9.007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752,1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4,881,200 股的9.00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4,881,200 股的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16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752,13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4,881,200 股的9.0073%。

(三)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819,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79%;反对1,491,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86%;弃权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57,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0.5094%;反对1,491,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4703%;弃权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03%。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2.01、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91,830,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96%;反对1,477,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34%;弃权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68,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0.5786%;反对1,477,5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3802%;弃权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13%。

议案2.02、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91,833,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27%;反对1,476,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19%;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70,9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0.5970%;反对1,476,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3713%;弃权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17%。

议案2.03、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91,833,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27%;反对1,477,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34%;弃权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70,9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0.5970%;反对1,477,5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3802%;弃权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29%。

议案2.04、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91,833,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27%;反对1,476,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19%;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70,9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0.5970%;反对1,476,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3713%;弃权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17%。

议案2.05、审议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91,819,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72%;反对1,489,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67%;弃权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56,4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0.5049%;反对1,489,9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4589%;弃权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62%。

议案2.06、审议通过了《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91,835,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41%;反对1,476,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19%;弃权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72,2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0.6052%;反对1,476,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3713%;弃权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35%。

议案2.07、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91,829,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82%;反对1,476,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19%;弃权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66,7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0.5703%;反对1,476,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3713%;弃权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84%。

议案2.08、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91,830,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92%;反对1,477,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34%;弃权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67,6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0.5760%;反对1,477,5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3802%;弃权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38%。

议案2.09、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91,834,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32%;反对1,476,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19%;弃权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71,4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0.6002%;反对1,476,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3713%;弃权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6%。

议案2.10、审议通过了《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91,819,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74%;反对1,476,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19%;弃权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56,6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0.5062%;反对1,476,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3713%;弃权1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2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81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48%;反对1,491,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86%;弃权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54,2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0.4910%;反对1,491,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4703%;弃权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8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1,819,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70%;反对1,491,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86%;弃权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56,2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0.5037%;反对1,491,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4703%;弃权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6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819,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70%;反对1,491,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86%;弃权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56,2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0.5037%;反对1,491,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4703%;弃权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6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836,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60%;反对1,473,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96%;弃权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74,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0.6167%;反对1,473,9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3573%;弃权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6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819,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70%;反对1,477,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39%;弃权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56,2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0.5037%;反对1,477,9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3827%;弃权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3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823,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12%;反对1,473,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96%;弃权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60,2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0.5291%;反对1,473,9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3573%;弃权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3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81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48%;反对1,477,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39%;弃权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54,2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0.4910%;反对1,477,9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3827%;弃权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6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签订项目投资入园协议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837,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67%;反对1,467,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27%;弃权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74,6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0.6205%;反对1,467,5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3167%;弃权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28%。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裴礼镜、刘广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2 月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