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星华新材(301077)公司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在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2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1日通过书面形式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陈奕女士由于临时工作事务,委托董事长王世杰先生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范宏先生、林素燕女士、李海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王世杰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3-02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指引、规定对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作相应修订,有利于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股东及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指引、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作相应修订,

有利于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股东及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