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在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漕桥村凤凰山公司径山基地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1日通过书面形式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伟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地反
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指引、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作相应修订,有利于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股东及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