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星华新材(301077)公司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并通过公司公示栏公示的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