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00、12.00、13.00、14.00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
24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的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王世杰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7,136,5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28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7,129,9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27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6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05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29,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29,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29,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29,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29,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29,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29,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29,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29,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29,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29,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29,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29,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29,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一)议案11.00、12.00、13.00、14.00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李海龙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2023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就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本次征集投票权征集获得授权的股东人数为0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蓝锡霞律师、马梦怡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