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29  星华新材(301077)公司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均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6月2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