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红力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王红力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
王红力女士简历王红力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会计学硕士。2013年5月至2021年9月,历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财务证券部长、证券部长;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年8月9日至今,担任子公司浙江星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王红力女士熟悉公司业务,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红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