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10-10  星华新材(30107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0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4年9月27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6,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623王世杰
200*****429陈奕
308*****032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9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24层

咨询联系人:唐莹

咨询电话:0571-87115535

咨询传真:0571-87115535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