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公司及子公司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可由公司或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或相互提供对外担保,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前期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保俶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即将到期,为保证全资子
公司浙江星华反光材料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近日与杭州银行保俶支行重新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继续为浙江星华反光材料有限公司的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1、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
2、债务人:浙江星华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融资余额:人民币2,2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 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90,000万元,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借款余额为人民币25,18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3.07%和20.44%。
以上担保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