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2-27  星华新材(301077)公司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9.75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64)。

截至2024年12月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85,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74%,最低成交价格为24.21元/股,最高成交价格为26.9938元/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2,938,64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董事会审议,回购资金增加自筹资金。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140万元

2、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公司股票回购

3、贷款期限:3年

4、承诺函有效期:不超过1年

公司实际贷款金额与已回购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金额的上限,且具体业务需满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

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对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